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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文带您了解政策性搬迁

分类:政策解读|发布时间:2022-08-15|457次浏览

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现代社会城市布局整体规划的调整,使得部分企业可能发生政策性搬迁,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,对此又有什么规定呢?今天申税小微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。

一、什么是政策性搬迁,如何定义、确认?

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)第三条,企业政策性搬迁,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,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。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,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,属于政策性搬迁:

(一)国防和外交的需要;

(二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;

(三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防灾减灾、文物保护、社会福利、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;

(四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;

(五)由政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、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。

二、政策性搬迁的应税所得,如何计算?

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,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,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,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,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。

归纳一下,可以得到:搬迁所得=搬迁收入-搬迁支出。

注意: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,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,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。

三、政策性搬迁办理流程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?何时报送?

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、沪国税函〔2016〕96号要求,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,向主管税务机关(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)的办税大厅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、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。逾期未报的,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,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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